本申請主張基于2023年12月28日申請的日本專利申請第2023-223040的優(yōu)先權。該日本申請的全部內容通過參考援用于本說明書中。本發(fā)明涉及挖土機及挖土機的控制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1、以往,提出有一種檢測存在于挖土機周圍的物體以監(jiān)視挖土機周圍的技術(例如,參考專利文獻1)。
2、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224411號公報
3、專利文獻1中記載有一種使用立體攝像機來檢測存在于施工機械周圍的物體的技術。然而,在使用立體攝像機等檢測裝置來檢測物體時,物體的檢測結果中可能產生錯誤。若根據產生錯誤的檢測結果來輸出信息,則可能會使操作者等感到麻煩。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fā)明的一種方式提出一種技術,能夠通過操作來修正檢測結果,由此實現檢測精度的提高。
2、本發(fā)明的一種方式所涉及的挖土機具備:下部行走體;上部回轉體,回轉自如地搭載于所述下部行走體;攝像裝置,安裝于所述上部回轉體;顯示裝置,顯示由所述攝像裝置拍攝到的攝像圖像數據;及控制裝置,構成為在接受到指定所述攝像圖像數據中所表示的對象物的操作時,對表示所述對象物的信息進行抑制檢測該對象物的設定。
3、發(fā)明效果
4、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方式,能夠通過操作來修正檢測結果,由此實現檢測精度的提高。
1.一種挖土機,其具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機,其中,
8.一種挖土機的控制系統(tǒng),其具備: